年轻时我目睹了中国“文化大革命”中的暴力。这场社会革命教会我把世界分成朋友和敌人。我误以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唯一途径是通过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当我的父母因为他们的“资产阶级”倾向而被打上“坏人”的烙印时,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被送到农村接受改造,让我独自留在城里作为“黑五类”(地、富、反、坏、右)的孩子自己谋生。这种经历使我受到了多种形式的政治歧视。我要与文化大革命划清界限,不想和所谓的“革命行为”再有任何关系。
1980年代我从大陆来美求学。30多年来接触了美国社会(学术、政府、商业)的各方面、各层次的人士并参加了各类活动才感到自己对美国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常常不到位。纠其深层原因,发现自己在文革中潜移默化形成的思维方式仍在主导着我对美国社会的观察、理解、和认识。我必须要有意识地去改造和超越原来的思维角度和方式才能准确、深入地了解美国社会。这正是融入美国主流社会的第一步。我在思维方式和理念上经历的几个关键的转变。这里想同华人社区同胞们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民主的核心是保护少数 美国社会的发展模式是“和平演进”(evolution)。因此,我们不能沿用“暴力革命”的思维方式来认识和理解美国社会。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谈出来的国家”(资中筠语)。保证这个谈出来的国家“和平演进”是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1]。过去如果有人问我什么是民主,我会脱口而出地说“少数服从多数”。现在我才认识到美国民主的核心是“保护少数”。当年“大陆会议”制定宪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争论就是如何保护人口少的小州利益。如果完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票少的州就永远处于劣势。最后决定成立参众两院,参议员是每州两名,众议员人数按各州人口分配。每项立法都必须获得两院通过,以达成权力制衡。 西方政治哲学的一句名言是“权力造成腐败,绝对权力造成绝对腐败”(Power corrupts,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从这个意义上讲,保证少数派永远有翻牌的机会正是对那些一时掌控了主流民意的独裁者最好的制约。 “法制”与“法治” “法制”与“法治” 虽一字之差却含义大不一样。我过去只知道“法治”,即中国法家思想的依法治国。国家制定法律,老百姓遵法,其最高境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到了美国才明白“法制”的概念。“法制”指国家和政府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之上的。美国依法治国,有“法治”。但更重要的是,美国依宪法立国,国家遵法而建,政府依法运行,不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公民与政府在法律面前平等“。政客、官员、政府也必须被关在法律的笼子里。美国的自由信息法案(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根据这一法案,公民有权获得联邦政府不涉密的各种数据和信息。 美国独立宣言庄严地提出了立国之本,即“天赋人权”。这一“美国精神”定义了公民与公民,特别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与公民之间没有等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了国家管理的需要,公民通过选举赋予领袖权力,代表公众治理国家。每个公民的“天赋人权”是神圣和必需保护的,而政府的权力是需要限制的。美国宪法和后来的修正案都是对“天赋人权”从不同方面的具体保护(如: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第二修正案保护私人佩带武器之权力,等等)。天赋人权是美国民主的基石,是美国几百年不衰之根本。 美国的民主法制并不保证每一项法律都是公平的。在美国历史上奴隶制度就是明证。但民主法制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制定、修改、以至废除法案的民主程序。因此,仅仅站在一个旁观者的位置抱怨法律的不公正是无济于事的。公民需要参与和联合发声通过民主程序来改变和废除不公平的法案。 “求同存异”与“护异寻同” “求同存异”是我们大陆人都十分熟悉的理念,而且被奉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想境界。在美国待长了才发现美国政治生活中更强调“护异寻同”。 “求同存异”指在追求共同理想和利益的过程中容忍不同的意见。其前提是大家有共同的理想或利益。“护异寻同”指在保护不同意见和利益的条件下寻求利益共同点。其前提是个人的利益要受到保护。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异同”。以上两种对“异同”的态度在每个社会中都同时存在。区别在于哪种思维方式占主导。 在“求同存异”占主导的社会里,“同”是追求的目标,“异”是被宽容的对象,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护异寻同” 占主导的社会里,“异”是必须保护的,“同”是在个体的利益或理念相通时,个人权益与集体利益的结合点。当“同”成为理想中的“常态”被某一群体追求时,就可能导致对“异”的个体权益的侵犯。而当“同”被认为是暂时的而“异”是现实的,则个体权益受到保护和发展。 “人民”与“公民” “人民”和“公民”有着不同的内涵。从小我听的都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人民服务”“人民是历史的主人”等等。人民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到了具体的事情,人民又被分为不同类,如草民、饥民、顺民、刁民、暴民。民和官是分开的,最好的官是体恤民情,清正廉明的“父母官”。对官民关系的最深理解是“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来到美国后才开始接触“公民”这一概念。公民具有受宪法保护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力。公民通过投票选举出自己的代表行使政府管理的权力。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同时可以通过结社、出版、示威游行等表达自己的意愿来影响立法。因此公民只有通过参与,投票,包括自己参加竞选,才能推动社会进步。一个少数群体只有参政、发声才能争取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不座在餐桌旁,你就会被摆在餐桌上(If you are not at the table, you will be on the table)。这个过程艰苦又漫长,但它正是“和平演进”的社会发展模式。 多元社会与多族裔民主 美国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在不引发暴力革命或内战的前提下实现多种族、多族裔、多文化的融合。人类历史上充满了通过野蛮的异族杀戮、暴力革命、军事独裁的手段解决不同族裔间的经济利益、文化和文明的冲突的先例。胜利者享受战争的成果,而被征服民族则要世代吞咽失败的苦果直到下一次暴力反抗。这样的恶性循环出现在世界各国,各种族,各个历史阶段,包括罗马帝国、中国秦朝、纳粹德国、以至当个代非洲卢旺达的种族屠杀。 作为一个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最有希望实现和谐多元社会的理想。它的建国理念就是保护每个公民的政治和宗教信仰自由。美国生活方式的核心就是每个人都有权追寻“美国梦”并同时保留自己族裔的文化和传统。早期的移民来自欧洲大陆,近代移民则源于不同肤色的世界各地人民。成为美国人不等于被白人文化同化,而是接受美国的人权和自由的价值观。美国华人的经历也是美国历史的组成部分。我们为美国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特殊的贡献。我们是中国人,也是美国华人,更是美国人。美国精神的最高境界是每个人的价值由他的品质和贡献来判定而不问肤色和种族。美国是我的第二故乡。华人与其他少数族裔一样将在美国走向多元社会的过程中为美国的多彩画卷上添加浓墨重彩的一笔。 实现多元社会中的多族裔民主不但符合美国华人的最高利益,它也是美国人民的伟大胜利,它更是人类文明的里程碑。 [1] 南北战争是对这个制度的严重挑战。林肯总统的功劳就在于挽救了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制度,为美国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 |